內容來源:國務院國資委網站
相關問題:
1. 關于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對標值的問題
2.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是否全部公開?
3. 關于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2021)的補充資料
4. 關于《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實施細則》中分數劃分依據
5. 可否提供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開始實行的年份
6. 《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出臺有哪些亮點?
7. 請問業績考核在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中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呢?
8. 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
9.“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如何實現?
10.《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修訂遵循了哪些原則?
11.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12. 中央企業簽訂的經營業績責任書的具體內容是否對外公開?
01.關于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對標值的問題
問:你好,部分省份參照《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了相應的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其中在對標指標考核時,引用的標準值為下一年度的。也就是說對企業2021年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對標值考核項采用的標準值為《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2022)版,而不是2021版。請問,這樣考核是否與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考核口徑是否一致,還是各省對其分管的國有企業考核由各省自己確定?
國資委答【2022-09-20】:《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2022)》是根據全國國有企業有關財務數據、國家統計部門有關統計資料等,結合對2021年度國民經濟各行業運行情況的客觀分析,運用數理統計方法測算編制而成,可用于開展2021年度績效評價工作,及2021年度業績考核工作參考。請您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參考使用。
02.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是否全部公開?
問:請問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只披露A級,BCD級不予披露嗎?
國資委答【2022-09-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國資委 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國務院國資委向社會公布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年度考核為A級和任期考核為A級企業名單,其他考核結果情況為涉密信息,依法不予公開。
03.關于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2021)的補充資料
問:以下是我對于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2021)的疑問:1.請問新增“補充資料”的存貨周轉率、兩金占流動資產比重、成本費用占營業總收入比重等6個指標如何納入評價計分體系?2.是否可以直接將這幾個指標分配進入盈利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債務風險狀況、經營增長狀況四個部分中的其中一個部分?3.如果可以的話,權重是自行調整分配嗎?4.此外,這幾個指標是基本指標還是修正指標?您的回答對我們改進績效考核體系意義重大,期待您的回復!
國資委答【2021-12-27】:為滿足企業開展國際國內對標工作需要,《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除公布22個績效評價指標標準值外,對每個行業以“補充資料”形式提供了存貨周轉率、兩金占流動資產比重、成本費用占營業總收入比重、經濟增加值率、EBITDA率、資本積累率6個指標數據。企業和個人可根據工作或研究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將其納入績效評價計分體系以及納入的具體方式方法。
04.關于《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實施細則》中分數劃分依據
問:您好, 感謝國資委對我之前留言的耐心解答,關于您的回復“分數段85、70、50、40的劃分依據是根據分戶企業評價得分對其績效評價結果劃分檔次”,我的理解是國資委根據數千萬家不同行業得企業評價得分分為五個分數段,對嗎?是以每個分數段得平均值作為標準線還是每個分數段得最低值作為分數線嗎?另外2006年公布得分數段是以2006年得企業評分結果作為標準嗎?如果以2006年結果作為標準,此標準是否適用于現企業績效評分?
國資委答【2021-12-01】:您提出的關于《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實施細則》分數劃分依據的問題咨詢 申請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國資委基于出資人管理職責,根據有關規定,對中央企業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并以85分、70分、50分、40分作為類型判定的分數線。企業開展相關工作或個人開展研究,可結合實際對分數線進行確定。
05.可否提供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開始實行的年份
問:您好,我是北京交通大學會計系博士研究生,為助力政府部門精準施策,完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制度,研究團隊擬評估工資總額預算的政策效應,但由于缺少資總額預算管理的開始執行信息(即各央企何時開始執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想咨詢一下貴部門能否提供或公開相關信息,感謝!本人及團隊承諾上述信息只用于科研,同時履行保密義務。
國資委答【2021-11-23】:2008年,國資委在石油石化、電信、電力等部分重點行業啟動了工資總額預算試點工作,2014年實現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覆蓋全部中央企業。
06.《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出臺有哪些亮點?
問:《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出臺有哪些亮點?
國資委答【2019-08-08】:新的工資辦法以構建“一適應、兩掛鉤”的工資決定機制為核心,體現了四個方面的特點:一是突出分類管理,商業一類企業全部實行備案制管理,國資委由事前核準轉為事前引導、事中監測、事后監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改革試點企業還可以探索更加靈活的管理方式;二是明確分級管理,國資委與中央企業權責清晰、各司其職,國資委管制度、管總量、管監督,中央企業負責管操作執行、管分解落實、管內部分配,在內部分配上負有主體責任;三是完善決定機制,明確工資總額增長與經濟效益掛鉤聯動,根據生產效率水平優化調整,而且取消了行業工資增長指導線,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要求適度調控;四是給予特殊支持,商業二類企業、公益類企業可以探索結構化工資管理,對企業承擔重大專項任務、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等特殊事項的給予適度支持。中央企業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完善內部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要堅持效益導向原則,牢固樹立“工資是掙出來的”理念,努力做大“蛋糕”,創造更好效益。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快內部收入分配改革,加快形成適應市場競爭的薪酬體系,將工資總額優先向關鍵崗位、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生產一線高技能人才傾斜,引導企業分好“蛋糕”,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提高激勵效果。
07.請問業績考核在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中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呢?
問:請問業績考核在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中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新的考核制度都有哪些變化?
國資委答【2020-05-22】:業績考核是國資委履行出資人代表職責、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的重要職能和抓手,對于加強和完善國有資產監管,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引導中央企業履行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03年國資委成立以來,業績考核工作不斷探索創新,在推動中央企業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提高經濟效益、提升發展質量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黨的十九大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明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作出部署,明確要求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高質量發展對堅持和完善業績考核制度提出了新要求,為此,2019年,我們對經營業績考核制度進行進一步完善。新的考核制度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一個堅持、兩個突出、四個健全”。“一個堅持”,就是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兩個突出”,就是突出企業功能定位和突出創新驅動。“四個健全”,就是健全目標彈性管理機制、正向激勵機制、考核評價機制和考核協同機制,在進一步完善國資委內部協同機制的同時,強化與委外相關部門的溝通協商。
08.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
問:我想咨詢一下《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這本書最新版是哪一版?現在有發行嗎?書里包含電線電纜行業的評價標準數據嗎?
國資委答【2019-12-13】:《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2019》為最新版,由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目前已在各大書店、電商平臺公開發售。本書目錄包含詳細行業門類,具體可參閱。
09.“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如何實現?
問:國企改革的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那么現在推進還順利嗎?
國資委答【2020-05-28】:三項制度改革是國有企業體制機制改進和完善的最重要基礎工作,是我們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和基本目標,也是國有企業相比其他所有制企業一個重要的短板。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資委去年印發了《關于開展2019年中央企業三項制度改革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各企業選樹改革標桿,開展對標診斷,制定改革方案,推進改革實施。截至目前,全部中央企業均制定了分戶改革方案,完成了改革頂層設計,但整體推進力度還不夠,改革成效還不顯著,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中央企業自身發展需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三項制度改革是整個國企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國資委2020年推進國企改革的重點任務,我們必須要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10.《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修訂遵循了哪些原則?
問:《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修訂遵循了哪些原則?
國資委答【2019-03-11】:一是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不斷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 二是堅持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企業內在活力和市場競爭力。 三是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準確把握出資人監管邊界,依法履行出資人職權,加強和改進經營業績考核,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更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四是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堅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在保持考核辦法框架基本穩定的基礎上,立足新時代,適應新形勢,不斷探索和創新業績考核機制。五是堅持系統設計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對涉及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做好業績考核體系的頂層設計,增強考核政策的前瞻性和系統性。對當前企業發展不平衡、質量不高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找準定位、精準發力,提高考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11.《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問:《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國資委答【2019-03-11】: 對中央企業負責人實施經營業績考核是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重要手段。 國資委自成立以來,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堅持以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為核心,緊緊圍繞中央企業改革發展重點任務,牢牢把握業績考核正確導向,不斷探索完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自2003年公布《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號)以來,先后4次進行修訂完善。從15年的業績考核工作實踐來看,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和實施,對推動中央企業提高資產經營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九大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明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作出了貫徹新發展理念、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部署,提出了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目標,為新時代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指明了方向,也為修訂考核辦法提供了根本遵循。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高質量發展部署要求,國資委在深入研究、廣泛征求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形成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經由國資委黨委會議和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以國資委40號令的形式發布。
12.中央企業簽訂的經營業績責任書的具體內容是否對外公開?
問:中央企業簽訂的經營業績責任書的具體內容是否對外公開?
國資委答【2018-07-23】: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責任書不面向全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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